来源:洪观新闻·南昌晚报记者 汪晶晶 文/图
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,南昌交警联合南昌特警、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持续在全市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“百日攻坚”行动,截至8月8日,高新交警大队在辖区国省道开展货车整治行动,严查货车超载、超限、改型、疲劳驾驶、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,在353国道705公里处共查获37辆超载重型自卸货车,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。
案例一: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货车超载87.52%
肖某平驾驶号牌为赣M05609(所属企业:江西望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,货主:保利房地产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)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353国道705公里处,被治超整治组查获。经查,货车实际载货后总质量为46.88吨,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5吨,超过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比例87.52%。随后,治超整治组根据相关法规对该货车驾驶员处以1500元罚款,驾驶证记6分,并暂扣车辆。
案例二:
货车超载,司机被罚1500元
翁某华驾驶号牌为赣AF1298(所属企业:江西轩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,货主:南昌市青山湖区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)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353国道705公里处,被治超整治组查获。经查,货车实际载货后总质量为45.91吨,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5吨,超过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比例83.64%。随后,治超整治组根据相关法规对该货车驾驶员处以1500元罚款,驾驶证记6分,并暂扣车辆。
案例三:
货车超载101.8%,罚款1900元
熊某云驾驶号牌为赣A73581(所属企业:江西省智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,货主:南昌东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)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353国道705公里处,被治超整治组查获。经查,货车实际载货后总质量为50.45吨,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5吨,超过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比例101.8%。随后,治超整治组根据相关法规对该货车驾驶员处以1900元罚款,驾驶证记6分,并暂扣车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