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
【资料图】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23
年修订)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
规范运作》、《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
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对公
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,并基于公正、独立判
断立场,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
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 的规定,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,关联董事进行了
回避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我们同意公司控股
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。
独立董事签字:
肖加余: 周 兰: 潘传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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